甘药检院发〔2017〕52号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单位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7年6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为加强单位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带头落实值班职责,及时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院领导值班责任制,按照院领导排名顺序依次轮流值班,每周确定一名院领导为单位总值班,负责处置单位应急、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值班期间,若单位主要领导外出,上级机关和部门来院调研、安排紧急任务、发出指示命令时,应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转交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落实,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二、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按时到岗到位,恪尽职守,履职尽责,认真带头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工作高峰期、实验室改造等的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
三、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和外出参加活动,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需外出的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外出,并协调一名院领导为代班人员同时向院办公室报备。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并依次传递。
四、值班期间若出现不坚守值班岗位、擅离职守,导致问题延误处理、发生安全事件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每周值班领导姓名、通讯方式将在院办公楼一楼业务科电子屏显示。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