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07年修订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于6月3日发布实施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研制秩序,强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保证核查工作质量。
《规定》对现场核查行政主体、工作流程、文书和表格形式及核查要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了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相关的部分条款,细化和明确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了申报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上确保了药品的安全性,是“重审批、强监管”这一科学理念的具体实现。
《规定》紧紧围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相关要求,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核心任务,着力从内容合法、程序清晰、标准统一、分工明确四方面保证药品现场核查合法、有序、规范、高效的开展。此外,《规定》还将仿制药和补充申请的临床试验纳入核查范围,体现全程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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