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省药品检测实验室规范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和检验操作技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继续组织实施2017年度全省药品检测实验室比对工作。为保证实验室比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全省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测实验室;
(二)全省中药(含饮片)生产企业检测实验室;
(三)省内非中药生产企业检验室可自愿参加。
二、比对计划内容
(一)比对样品:黄芪粉末。
(二)比对计划编号:GSYJ-T1701。
(三)比对项目:1、显微鉴别;2、薄层色谱鉴别;3、水分测定;4、总灰分测定;5、浸出物测定;6、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测定(只测铅和镉);7、黄芪甲苷含量测定。
(四)测试方法: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P302,具体见作业指导书。
三、实施时间
2017年6月-8月
四、组织分工
比对计划由省局委托省药检院组织实施,具体负责2017年度全省药品检测实验室比对计划制定,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分发结果报告等工作。省药检院委托省药品质量协会具体负责比对试验报名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药品检测实验室应正确认识并高度重视比对试验活动,积极参加并独立完成比对项目,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按照比对计划要求及时向省药检院反馈结果,省药检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室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价。药品检验机构比对结果将上报省局技术标准监督处,药品生产企业比对结果将上报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二)各参加实验室要充分利用比对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验能力。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应调查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交省药检院。
(三)参加单位可从省药检院网站(http://www.gsyjy.org.cn)下载“实验室比对计划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成后传真至甘肃省药品质量协会,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E-Mail:
2894908525@qq.com)。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实验室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
2017年7月15日。
(四)本次比对试验所用样品、对照品(购自中检院)、标准物质(购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对照药材由省药检院提供,每个比对项目收取成本费见下表。
序号
|
比对项目
|
基本费
|
标准物质
|
合计收费
|
1
|
显微鉴别
|
100
|
0
|
100
|
2
|
薄层色谱鉴别
|
100
|
0
|
100
|
3
|
水分
|
100
|
0
|
100
|
4
|
总灰分
|
100
|
0
|
100
|
5
|
浸出物
|
100
|
0
|
100
|
6
|
铅
|
100
|
60
|
160
|
7
|
镉
|
100
|
60
|
160
|
8
|
黄芪甲苷
|
100
|
280
|
380
|
1、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参加本次比对计划不收取费用,仅参加铅、镉、黄芪甲苷比对试验,其他项目不参加,试验所用黄芪甲苷对照品、铅、镉标准物质由机构自备,标准物质批号及来源需与作业指导书要求一致。
2、各药品生产企业无特殊情况,应参加所有比对项目,并根据具体参加项目交纳费用。请向甘肃省药品质量协会直接交纳或通过银行汇款至:
户名:甘肃省药品质量协会(请注明2017年比对试验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开发区支行
帐号:62001360025051505094
3、报名事宜请与省药品质量协会联系,其他不详之处请与省药检院质保科联系。
甘肃省药品质量协会
联系人:张蓉 石小敏
联系电话:0931-4968405
地址:兰州市渭源路58号 邮编:730000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张建林 赵端玮 张靓
联系电话:0931-7822936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