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正性声明
    发布时间:2023-12-12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应用说明等认证认可规范要求,建立实验室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为维护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公众利益,特做如下公正性声明:

1.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任何时候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干预,实事求是,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

2.严格执行各类检验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照标准规程、标准方法或合同约定方法完成检验工作,不暗示检验人员增项或减项,不弄虚作假,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所有检验检测业务一视同仁,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服务,确保客户及相关方秘密和所有权,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与指导,以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性。

4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从事有关检验检测工作时,若与工作对象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将采取报告和回避制度。

5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行风建设,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杜绝商业贿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保护客户的秘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不泄露、不受侵害,使客户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7.自觉接受客户及有关方面的监督,维护检验工作的客观性。

8诚恳接受客户对检验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抱怨和质疑,并及时、妥善地做出答复和处理。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院长: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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