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按照省局《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 (甘食药监发〔2014〕234号) 的通知要求,由我院开展《指南》实施的推进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规范化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完成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规范化质量控制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我院拟先期开展督导各企业中药标本室建设实施工作,要求各企业于11月底前建立与企业生产品种相适应的,经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的中药标本与常见混乱品种的实物样品;建立与标本储藏条件相适应的独立储藏空间;建立标本购置、养护、使用的管理规程、操作规程及对应的记录表格;届时我院将派出检查组进行验收,对不合格质量控制实验室将上报省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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