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药检函〔2015〕19号
各市(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省药品检测实验室规范质量管理,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检验操作技能,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有效,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院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全省药品检测实验室比对工作。全省各药品检测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并高度重视比对试验活动,积极参加并按照比对计划要求如实报送检测结果。比对结果报告将供各参加实验室改善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为保证实验室比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比对计划内容:牡丹皮粉末的测定;比对计划编号:GSYJ-T1501;测试项目:牡丹皮粉末显微鉴别;牡丹皮粉末薄层色谱鉴别;牡丹皮粉末水分、总灰分的测定;牡丹皮粉末浸出物的测定;牡丹皮粉末含量测定;测试方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P160;实施时间:2015年10月-11月;参加单位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全省各市(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生产企业(非中药生产企业自愿参加)。
比对计划由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省院质保科按照计划要求具体实施。
要求参加单位独立完成比对项目,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试验完成后及时向我院反馈结果,我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室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对应参加而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的实验室,按照检测结果不满意处理。比对结果将作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达标验收现场考核的重要内容,上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参加实验室要充分利用比对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验能力。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应调查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交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参加单位可从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www.gsyjs.org)下载“实验室比对计划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成后传真至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质保科,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E-Mail:51448686@qq.com)。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实验室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
本次比对试验所用样品及对照品(购自中检院)均由省院提供,参加比对试验的实验室需交纳300—500元成本费(没有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实验室,不做丹皮酚含量测定,需交纳300元;参加所有项目的实验室交纳500元)。
请向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直接交纳或通过银行汇款至:
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请注明2015年比对试验款)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2703000909200018828
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省药检院质保科,或以图片形式发至51448686@qq.com,以便办理查收。
如有不详之处,请与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质保科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邮编:730000
联系电话:0931-7633017
传真:0931-7633017
E-Mail:51448686@qq.com
联系人:张建林、赵端玮
附件:实验室比对计划报名表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
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报名表
实验室名称(加盖公章): 编号: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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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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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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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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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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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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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是否具有该项 检测能力(填是或否) |
是否参加该项比对试验(填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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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YJ-T1501 |
牡丹皮粉末测定 |
显微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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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层色谱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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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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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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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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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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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开展比对试验是考核实验室质量控制是否有效、证明其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利于发现和纠正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由于仪器状态、人员操作等原因对质量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2. 要求我省各市(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中药生产企业参加(非中药生产企业自愿参加); 3. 实验室应独立完成实验室比对计划项目的试验; 4. 表中“编号:BM-”一栏为实验室代码,实验室不必填写。由省院统一编号。 5. 在实验室比对结果报告中,出于对实验室保密原因,均以实验室的代码表述; 6. 实验室填好报名表并返回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后,不应无故退出本次计划。 7. 为便于比对结果统计时实验室信息录入及结果反馈,比对计划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方式:“实验室比对计划报名表”填写完成后传真至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质保科,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E-Mail:51448686@qq.com)。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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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没有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实验室可以不做含量测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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